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结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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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结构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广义社会,亦即作为全部人类生活总和的宏观社会系统。不同领域的划分表明了社会系统的一般构成,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多层次分析框架,进一步揭示了这些领域之间有机联系的主要机制。与此同时,还有其他多种不同的关系和联系交错并存,形成一个丰富生动的联系网络。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之外,所谓狭义的“社会领域”指向社会系统中人的存在,需从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的关系去把握;而“生态领域”中所呈现的则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这两大系统之间的联系,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应给予充分重视。 [关键词]社会结构 历史唯物主义 联系机制 社会主客体 社会与自然 “社会”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复杂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等不同的意义上去理解。而这里所说的社会结构,主要是着眼于广义的社会,亦即作为全部人类生活总和的宏观社会系统。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这一概念虽然常常是在狭义上使用的,但他们的研究视域却始终涵盖人类生活的全部范围,亦即我们所说的广义社会。对于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结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阐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曾作过深入探讨,并形成了重要的认识成果。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促进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的守正创新,还需要我们本着真正科学的态度进一步作出努力。本文便打算结合相关讨论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考察。 一、一般构成与有机联系:经典作家的分析框架 对于这样一个广义的宏观社会系统,通常的做法是将其划分为各个不同的构成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在相关讨论中,还提出了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社会领域”,其内容主要包含各种民生问题。这一领域名称的使用,与宏观社会系统的广义社会概念存在交叉,但也可以看作“社会”概念的狭义理解之一。此外,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往往被看作一个专门的领域,并与其他社会领域相并列,在讨论中广受关注。 而当我们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结构理论时,所看到的却有所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一般地谈论这个构成问题,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独特的分析框架。对此,他们曾在多个场合作过说明,其中最为经典的便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相关论述。马克思写道:“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从这一论述不难看出,马克思实际上是将宏观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区分为几个基本层次,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当然,对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这里只是提到与“现实基础”“相适应”,而没有明确归入“上层建筑”范畴;这一表述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讨论中尚存争议。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却对此有过更为直接的说明,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曾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反杜林论》中也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 经典作家提出的这样一种多层次分析框架,为我们深入研究宏观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提供了独到的方法和路径。当然,这一框架并没有脱离通常所作的领域划分,而是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展开的。他们所阐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本身都属于社会的经济领域,是这一领域内部的两个层次;而所谓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则可以分别归属于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但是,这一框架又明显不同于上述划分方法,后者虽然也是对于社会结构的一种说明,但只是说明了社会系统的一般构成;而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停留在这个一般的层面上,而是着眼于宏观社会系统中各个构成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着力探寻这种联系的内在机制。只有弄清了这种内在机制,才有可能真正深刻地认识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并进一步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这样一个分析框架的提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一框架中所揭示的各领域联系机制,集中体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基本层次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力处于决定地位,而生产关系则要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而上层建筑则要“由这个基础来说明”。马克思还从动态角度对这种机制作出了考察:“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分别考察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基础上,马克思进而从总体上明确了生产力在整个结构体系中的根本决定作用,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此外还特别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便从历史观基本问题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这一结构中存在的联系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突出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同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又充分肯定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恩格斯曾专门针对这方面存在的误解作出说明:“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他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对于澄清这一问题上的某些模糊和不正确的认识,防止和反对简单化、片面化的错误倾向,具有直接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形成宏观社会系统各领域之间有机联系的主要机制。这一机制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在社会系统的存在和演进中起着根本性的支配作用。要认识宏观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就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这一机制。经典作家提出的分析框架为我们进行社会结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我们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其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并将其正确地运用到所研究的问题中去。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又应看到,经典作家的这一框架并没有穷尽社会各领域之间的所有联系,其所揭示的主要机制也并不等同于所有机制。宏观社会系统中的联系是复杂多样的,与上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制约机制相互交织而存在的,还有其他各种不同的关系和联系。要达到对社会结构问题的更加全面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对此作出考察。 二、主要机制与多重制约:不同关系的交错并存 按照经典作家的分析框架,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之间的联系机制主要体现为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而与政治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生产力的作用则是通过生产关系这一中间环节间接地表现出来,由此形成“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逐层递进的传导链条。那么,在这样一种间接联系之外,是否还存在生产力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之间的直接联系呢? 从逻辑上说,经济领域之所以能够在社会各领域的关系中居于更为根本的地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同时,人们要从事各种政治和文化活动,都需要有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手段,而这些资料和手段的获得也要依赖于经济领域。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对整个上层建筑起到直接的基础作用,是因为它体现了经济领域中的基本利益格局,决定着物质生产成果的归属和分配,由此直接影响到政治和文化领域中的活动状况,促使上层建筑在基本性质上与之相一致。但同时又要看到,经济领域对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影响和作用还会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表现出来,这便是技术层面上的具体状况和特征。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中的各种活动会以什么样的技术方式展开,展开的广度、深度以及最终的效果如何,都要取决于人们从经济领域中所获得的是一些什么样的资料和手段,这些资料和手段本身的技术性能如何。而这种纯粹技术意义上的规定性并不是来源于生产关系,而是直接取决于生产力的水平和状况。因此,这里所显现的便是生产力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之间的直接联系,这种联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同时并存。并且还应指出,这样一种技术性质的联系并不只是单向的存在,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生产力对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技术状况有着直接作用和影响,而政治和文化领域的各种活动对于相关技术资料和手段的运用,也会反过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些活动中,总会有新的需求产生出来,促使生产领域不断改进技术、提高能力和水平,从而生产出更多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新的资料和手段。 稍微具体地考察一下宏观社会系统中的文化领域,便可以看出这一领域中包含着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它是人类认识各种不同成果的总和。其中,能够纳入“观念的上层建筑”范畴、作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只是在内容上反映经济基础的状况和客观要求的那部分成果,如经典作家所说的哲学、宗教、文学、艺术、道德以及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多种学科也可以列入其中。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认识成果与经济基础之间没有这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因而本身并不属于上层建筑,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语言文字等。那么,文化领域中的这一部分成果,与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就内容本身而言,自然科学类的各门学问主要是对自然领域中联系和规律的反映,是人类认识自然、探索自然的成果结晶。而工程技术类知识不仅包含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且还更多地体现了对物质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和方面的规律性认识,是对生产力状况的反映。从社会联系看,这些成果首先是与物质生产实践、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力层次有着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取得这些成果的认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展开的,从而一开始便受到生产力发展状况及水平的制约;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正是在不断进行的物质生产实践中,在生产力不断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自然规律以及物质生产本身规律的认识才得以不断拓展和加深。而反过来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成果又被广泛应用于物质生产过程,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因而被看作“第一生产力”。 在与生产力层次有着直接联系的同时,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关系层次也有着重要关联,这种关联是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相伴随的。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总是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结在一起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适合情况,也必然会影响到生产关系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它会赞同和鼓励与之相应的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它同时也会排斥和反对科学技术方面的相应发展和进步。在这一过程中,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也都会在各自的领域里表现出相同的倾向,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不同影响和作用。而反过来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又能够对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与生产力的发展相互促进、相互交融,最终推动着整个社会系统的进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这种历史作用,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就曾特别提到:“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任何一门理论科学中的每一个新发现——它的实际应用也许还根本无法预见——都使马克思感到衷心喜悦,而当他看到那种对工业、对一般历史发展立即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发现的时候,他的喜悦就非同寻常了。” 语言文字作为另一种重要的文化成果,其特性与科学技术又有不同。它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及各方面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特殊符号系统,是进行思想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它可以充当各种认识和思想观念的载体,但又不等同于这些认识和观念,它本身也只是具有纯粹的技术性质。而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成果,与社会各领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领域中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语言文字产生的首要途径;如恩格斯所说:“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而反过来看,语言文字又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语言文字,生产过程就难以正常展开。政治领域中的各种活动同样离不开语言文字,同时也为语言文字的发展提供了本领域特有的实践基础。文化领域中的各种活动同语言文字的联系则更加紧密,这些活动不仅需要语言文字作为交流和交往的工具,而且还需要以其为载体,用以表现各自的成果和内容。因此,这里存在着的是一种多重制约关系。 社会各领域之间的这样一些不同的关系和联系,与经典作家所揭示的主要联系机制交错并存,形成一个丰富生动的联系网络,需要我们从总体上综合起来加以把握。但从以上考察中也可以看出,这里所涉及的仍主要是宏观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构成领域,而讨论中提出的狭义的“社会领域”又是怎样的情况?它与这些基本领域的关系又是如何?这便是我们接下来所要回答的问题。 三、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社会领域”的逻辑定位 谈到所谓狭义的“社会领域”,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即这一表述中所包含的“社会”概念,与经典作家曾经使用过的狭义社会概念并不相同。如本文一开始便提到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确经常在狭义上使用社会概念,但他们对狭义社会的理解,主要是着眼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他们还曾将“社会”与“市民社会”看作同一个序列的概念,认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我们在前面曾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论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此处所说的“社会生活”,也应归入这个“市民社会”的层次。而目前讨论中所提出的“社会领域”,并不是指向生产关系,而是聚焦于各种民生问题;这些民生问题的着眼点,是社会中存在着的人,所反映的是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状态。而这样一种特殊指向的“社会领域”,在逻辑定位上也同时有别于其他构成领域,它所展现的是宏观社会系统中的另一种重要联系,即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联系。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两个基本方面。其中主体是人,而人们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物质文化成果等,则作为客体与主体相对应。主体、人不能抽象地存在,而只能作为“现实的人”归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而社会客体方面各项内容的总汇,正是构成这样一种“社会形式”,为主体的存在和活动提供了必要条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常常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将二者作为相互对应的范畴来把握;这一语境中的“社会”虽然仍具有广义的视角,但主要是着眼于社会客体的方面,而这样一种“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应归属于社会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通常对于宏观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认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的划分,也主要是以客体意义上的社会为着眼点,即关注于人所处于其中的“社会形式”。所以,讨论中提出一种特殊的狭义社会概念,要求关注主体方面即人本身的存在状况,并将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来对待,是有其客观原因及合理依据的。但从逻辑上说,这一方面的问题不能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问题简单叠加,而应提升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从社会主客体的关系来把握。这样一种主客体关系,在宏观社会系统的内在结构中处于更高一级的逻辑梯阶,而有关客体方面的结构内容,则应在这一梯阶上加以整合,以统一的形态与主体相对应。 社会主客体之间的联系机制,首先也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作用和制约。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人要受到客体方面的制约。人的各种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而不能脱离这些条件;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马克思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并且,主体自身的存在状态,也是由客体方面的条件所规定的;“每个个人和每一代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另一方面,作为客体的“社会形式”又是在主体的活动中形成,并以人为其实际承担者的,主体的状况如何,也必然会影响到客体方面的状况。同时,作为主体的人是一种自觉和能动的存在,社会客体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必然会在主体的作用下不断发生改变。这里存在的同样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其次还应看到,除了这种相互作用和制约之外,社会主客体之间还存在一种特定的价值关系。从根本上说,主体、人是目的,而作为客体的“社会形式”则是手段。人们在社会客体方面所做的一切,最终都是为了其自身利益的实现;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也最终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和解放。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确认这样一种特定的价值关系,充分肯定人在宏观社会系统中的最高价值地位,但它又不像旧的人本主义哲学那样只是抽象地、空洞地谈论人,而是把对人的关怀建立在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主张立足于人的现实存在,通过各方面社会环境的改变为人的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这样,历史唯物主义便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把对社会主客体关系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 如前所述,宏观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文化等构成领域的划分,主要是着眼于社会客体的角度。那么就社会主体方面而言,是否也存在一个结构问题?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在相关的讨论中,常常会涉及阶级结构、阶层结构以及人口结构等具体内容,而这些内容便应归属于主体结构的范畴。主体结构的考察是着眼于人本身,而人本身又是以各种不同的群体形式存在着。这些群体的划分可以有不同的标准,由此展现出不同的关系和结构。其中,阶级结构是以主体在社会的经济关系亦即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为依据,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而阶层结构则是以人们的收入、职业、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权利等为标准,划分出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至于人口结构,更是涉及一定社会范围内人本身存在的多种特征,包括自然特征、社会特征和地域特征等。这些划分方法定位不同、性质各异,但各有其特定的价值和功能,有助于我们多视角认识和了解主体结构的状况。 与社会主客体之间的总体联系相一致,主体结构的状况与客体方面的结构状况也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着的。无论是阶级结构还是阶层结构,以及各种类型的人口结构,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各领域社会关系中形成的,都要受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社会条件的制约。社会的客体结构是怎样的,主体结构也会怎样;客体结构变化了,主体结构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而另一方面,主体结构的状况也会反过来对客体结构产生影响,具有不同结构的社会主体,必然会依照自身结构的要求作用于社会客体,促使客体结构与这些要求相适合。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客体结构中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必然会在主体结构中反映出来,表现为阶级、阶层以及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而主体对于这些矛盾的解决,又可以反过来推动客体结构的变革和发展。当然,如果主体结构中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解决的方式出现偏差,也会对客体结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造成危害。 四、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生态领域”的特殊意义 如果说所谓狭义的“社会领域”超出了客体意义的结构范畴,所展现的是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联系,那么有关“生态领域”的考察就将我们带入到一个更为宽广的范围。从内容看,这一领域中所涉及的是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方面的各种问题,包括不断突显的生态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超出了社会的客体结构,而且也超出了宏观社会系统本身,其中所呈现的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这两大系统之间的联系。要认识这一领域的问题,必须从这一更大范围的联系着眼。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自然界有着“优先地位”。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系统,是要以自然系统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系统的产生,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然后才是社会存在物。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人们为了生活,必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历史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又必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借助于蕴藏在这一环境中的各种资源才能进行。不仅如此,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都不能离开这种自然环境。自然环境作为一种必要条件,从根本上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系统一旦产生,就会反过来对自然系统发生影响。作为主体的人并不只是被动地依赖于自然界,而是要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如马克思所说的“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从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而人对于自然界的这种能动作用,从一开始便具有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如果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合理地进行发挥,它能够促进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若超出合理的界限,违背了客观规律的要求,那就有可能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和破坏,最终危及人类社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从历史进程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各领域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不断加深,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在两大系统的双向互动中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但与此同时,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也逐渐显现;特别是进入工业时代之后,这方面问题就更加突出地暴露出来了。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盲目开发和索取、各种工业加工手段和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以及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造成各类资源的加速耗竭和自然环境的多重污染,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严重侵扰和破坏。面对这种严峻的情况,人类不得不对自身行为和既有的发展方式作出反思,在重新认识两大系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并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提上日程。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汇集了各类环境问题的“生态领域”日益成为关注的热点,人们将这一领域的问题与宏观社会系统各个构成领域的问题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总体上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寻求协调统一的解决之道。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由此说来,所谓“生态领域”虽然并不直接归属于宏观社会系统,但它却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它所涉及的不是社会系统的内部联系,而是它的外部联系,但这种联系却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这个方面发生问题,社会系统本身就不能正常存在和发展,它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社会结构研究中,也应将社会系统的内部联系同外部联系贯通起来,对这一领域的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作出正确解答和回应。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本杂志纸质版) (作者:贾高建,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会长、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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