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研究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7 11:01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进一步推进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省、市的有关制度、办法、规定。

(三)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

(四)党史史志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五)时事政治。

二、参加人员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由主要负责人主持。

三、学习方式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般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由院长召集,学习秘书做好记录。个人自学按照学习计划由各成员自行安排。

四、时间安排

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院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院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院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宣教科等负责人担任,其他科(室,馆)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院务会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等备案。学习秘书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结合“第一议题”,制定月度学习方案,经院长审批后,提前3天下发至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建立《理论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学习情况并撰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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