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山东登州知府任职考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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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方志是我们研究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状况的资料宝库,职官志是旧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官志中包含的丰富人物史料是我们研究古代官员治经理政的重要依据。本文主要根据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和宣统《山东通志》等旧志职官志中的相关记载,对明代山东登州知府进行研究,总结明代登州知府的入仕途径、籍贯分布等方面的共性特征,并从经济、社会治理、文教等方面归纳总结明代登州知府的施政措施和为政表现。 一、登州府的设置和登州知府的职责 登州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始于唐朝,唐武德四年(621年)首次设立登州,属河南道。贞观元年(627年),废登州,并入莱州。如意元年(692年),复置登州,属河南道。天宝元年(742年),废登州,改置东牟郡。乾元元年(758年),废郡,复置登州。宋代登州属京东东路。金代登州属山东东路。元代登州先后属益都路、淄莱路、般阳路。明初登州属莱州府。洪武六年(1373年)改为直隶州,直隶山东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升为登州府,属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明太祖实录》中记载了登州升州为府的原因:“时以登、莱二州皆濒大海,为高丽、日本往来要道,非建府治,增兵卫,不足以镇之” 。明代知府为府政权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其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根据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和宣统《山东通志》记载,明代登州府共有知府81人。 二、明代登州知府入仕途径 明初用官采取“三途并用”原则,对于“三途”历来说法不一。《明史·选举一》:“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明史·选举三》:“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 虽然对“三途”界定不同,但都体现出明初的选官制度是科举途径和其他途径相结合,其中进士是“三途”中的第一等。 纵观整个明代81位登州知府,科举出身(包括进士和举人)有71人,占总数的88%。其中进士出身的55人,占68%;举人出身的16人,占20%;其他成分10人,占12%。就整个明代而言,科举出身是登州知府的主要来源,其中进士知府数量占绝对优势。同时可以明显看出明朝不同时期的用人偏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明朝前期的的洪武至成化年间的16位登州知府,科举出身的有7人(进士5人,举人2人),占总人数的44%,其他成分占56%。弘治至万历年间的53位知府,除寇林为官生,其他均为科举出身,其中进士48人,举人4人,进士和举人分别占90.5%和7.5%,其他成分只勉强占2% 。明后期天启、崇祯两朝的12位登州知府,均为科举出身,其中进士2人,举人10人,进士和举人分别占17%和83%。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明朝前期登州知府的出身途径多样,科举出身的进士和举人只占44%,其他途径占56%,遵循多途并用原则。到明朝中后期随着科举制度的恢复、发展、完善、加强,科举在政府选官用人方面占绝对优势。弘治、正德、嘉靖、隆庆、万历五朝,科举出身的登州知府达到总数的98%,特别是对进士的重用达到顶点,登州进士知府人数达到总数的90.5%。“资格独重进士,致贡举无上进阶”成为这一时期选官用人的特点。明初的“三途并用”发展为中后期的“独重进士”。 这一时期“独用进士”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进士出身的官员仅凭出身就可以在铨选、晋升等方面占尽优势,工作中往往不思进取、萎靡不前,举人等途径出身的官员在铨选中处于劣势,晋升机会渺茫,很多人失去努力动力。统治阶层也逐步意识到这些危害,一些上层官员纷纷主张改变现有选官用人标准,扩充用人途径。如嘉靖年间大臣张璁《论用人》疏等奏章,明确反对完全以科举为依据,一味片面重用进士,主张多途并用。隆庆五年,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高拱在《议处科目人才疏》也指明了当时的状况:“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国初进士、举人并用,其以举人登八座为名臣者,难以一二计。厥后,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则极矣!……至于保荐,则进士未必皆贤,而十有其九;举人未必皆不贤,而十曾无其一也。至于升迁,则进士治绩之最下者,犹胜于举人治绩之最上者也。”从明末天启、崇祯两朝登州知府的出身来看,“独用进士”的局面得以改善,天启、崇祯两朝的12位知府,10人是举人,只有2人是进士。 三、明代登州知府籍贯分布 根据宣统《增修登州府志》和光绪《山东通志》进行统计,明代81位登州知府籍贯情况,除6人无法考证,从其他75人的籍贯分布来看,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严格的地域回避制度 地域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任职回避制度在东汉已经实行,明朝的任职回避制度更为严格,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规定“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后来实行南北更调制,也就是南方人到北方做官,北方人到南方做官,全国分为三大区,实行轮换更调,但因此造成官员任职偏远,来往不便,很多地方官职位空缺。后来将南北更调制改为本省回避制。从明代登州知府任职情况来看,除张鼎籍贯为山东济南府之外,其他官员均来自外省,严格遵循地域回避制度。实行地域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割断地方官员与宗族势力的勾结,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二)邻省任职原则 邻省任职是指优先选用与当地邻近省份的官员。从明代登州知府的任职情况来看,与登州府邻近的北直隶、河南、南直隶是人数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有16人、11人、8人,三个省份共有登州知府35人,占总人数的43%,其他九个省份占总人数的57%,明显体现出邻省任职优先。对于明政府在任免官员时考虑地缘因素,何朝晖在研究明代县政时总结明代县官时写道“在遵守地域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尽量将官员安排在靠近原籍的省份就职,使之能够很快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回避制度带来的弊端”。 (三)整体分散、局部集中 明代共有十五个省级行政单位,登州知府的籍贯涉及到其中十三个,包括北直隶、南直隶和河南、山西、陕西、湖广、浙江、福建、江西、四川、广东、山东等布政司,体现了分布的分散性、广泛性。同时,每个地区的知府人数很不平衡。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北直隶,高达16位,其次是河南11位,山西和陕西、南直隶各8位,这些省份人数比较集中,五个省份占总人数的63%。 四、明代登州知府的施政措施和为政表现 明代登州知府的施政措施和为政表现主要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教育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经济方面:减免赋税,发展农业 登州地理位置偏僻,濒临海边,自然灾害频发,地瘠民贫。为了应对这些不利因素,历任登州知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生产。正德年间登州知府冯琨出薪招集流亡,免除租徭,恢复生产,“时登人苦流贼之乱,人民逃散,土地荒芜,琨出俸赈恤,招集流亡归者,令给牛种,免其租徭,数年之间生聚繁衍,民甚赖之”。隆庆年间登州知府李承选任职期间,土地大量荒芜,民众为空粮所累,李承选采取措施停缓空粮,民生得以复苏。万历年间登州知府陶朗先针对登州连年灾害,民生凋敝,奏请朝廷免除各州县的赋税,之后根据登州海岛多空地的实际状况,招募壮丁开垦荒地,“募民开岛田七千余亩,储军实三十余万石”。 (二)社会治理 1、赈灾济困,安抚民众 封建时代小农经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差,而且各种社会保障缺乏,一旦灾害发生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多种社会问题,一种灾害会演变成多种灾难。自然灾害引发饥荒,继而引发治安问题,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明代登州自然灾害频发,根据光绪《增修登州府志》统计,嘉靖年间登州共发生水旱虫各种灾害16次,平均每2.8 年发生一次;万历年间共发生水旱虫各种灾害21次,平均每2.3年发生一次。因此赈灾救灾,应对自然灾害是地方行政长官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如万历四十一年,登州知府陶朗先上任初年便遭遇严重灾害,大旱之后出现暴雨外加海啸,“夏,各属大旱,七月初七日,蓬莱、福山、文登等县异风暴作,大雨如注,经三昼夜,庐舍倾圮,老树皆拔,禾稼一空,蓬莱海啸入城,沿海居民溺死无算”。当年登莱青连皆为饥年,只有辽东粮食丰收,陶朗先主张到辽东购买粮食。但是当时朝廷实行海禁政策,为此陶朗先上疏朝廷,请求暂时解除海禁,允许登州过海购粮,“请暂弛海禁,挽粟以赈之”,“请帑金三十万舟运辽粮,全活无算”。嘉靖年间登州知府刘泾“值岁饥,多方赈贷,全活甚众”。万历年间登州知府梁策任内遭遇饥荒,开仓取米,县民得以存活。崇祯年间登州知府陈钟盛旱灾期间,设立粥厂赈济灾民。赈灾活动在光绪《增修登州府志·职官志·文秩》所记知府政迹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活动之一。 2、整盗治豪,维护治安 整治盗贼、豪强,维护社会安定是登州知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志书中多有记载。如正德年间登州知府徐问鉴于登州濒临海边盗贼众多,“广设方略期在必获,地方赖以安堵”。万历年间登州知府黄体仁“罢坊市杂税,豪右敛手”。隆庆年间登州知府李承选苦于辽人在岛内潜住时间日久,担心会产生他变,于是“妥为遣归,濒海百姓获安枕焉”。 3、审狱断讼,减少淹狱 平狱讼是知府的一项常规职责。嘉靖时期登州知府郑漳“尚简静泊然,无所好,断狱用刑每蹙然不怿,以故狱无淹滞”。嘉靖时期登州知府刘泾“遇疑狱务为剖决,无滥系者”。洪武年间登州知府朱希颜“尤练习法律,除奸釐弊,下不敢欺,名强干吏”。 (三)文化教育:兴修学校,发展教育 明代是科举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与科举取试密切相关的学校教育受到高度重视。地方行政长官通常是推动地方教育发展的主力,从明代登州知府来看,他们主要通过修建学校、购买学田、亲行教化等方式支持地方教育的发展。 对登州学宫的修建、重建几乎是每一任登州知府的必修课。光绪《增修登州府志》登州府学宫条目下记有:“洪武初知府毕汝舟重建。正统间知府杨颐、天顺三年知府韩敏、成化间知府张鼐相继修葺。弘治间知府寇林建大成门,知府罗绮增置斋号。正德十年知府秦伟重修。嘉靖十年知府游琏建敬一亭于棂星门西,又建启圣祠于儒学门东。三十九年知府卢宁建名宦、乡贤二祠于启圣祠前,后移置大成门东西。万历八年知府刘自化买民地开云路,建云衢坊。十五年知府王诏重修……三十九年知府黄体仁建尊经阁,泰昌元年知府徐应元重修,崇祯五年坏于兵,九年知府郭迎褒、十二年知府陈钟盛……重修。”正德年间登州知府徐问到任之初立即整顿学校,“至即先兴学校,以礼义廉耻为本”。正统年间登州知府戴姚修建学校、公署,不伤财不劳民。天顺年间登州知府韩敏到任首先拜访文庙,“下车谒学,病其湫隘,遂捐俸为倡,率属重修,规模宏敞,顿改旧观”。 封建时代学田是州县学校得以维持、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购置学田是知府支持地方学校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如万历十三年登州知府王以纁置地五百零三亩,万历三十七年知府刘道置地二百五十亩,万历四十八年知府徐应元置地一百二十五亩 。陶朗先是登州知府中购置学田最多的一位。他在视察学校时发现登州境内州学、县学宫均经费不足,影响教育的发展,所以任内频繁购置学田。据光绪《增修登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四年陶朗先为登州府学置学田一百零一亩五分,为蓬莱县学宫置学田二百三十四亩,为黄县学宫置学田一百二十亩,为栖霞县学宫置学田八十亩,为莱阳县学宫置学田二百亩,为宁海州学宫置学田一百二十亩,为招远县学宫置学田一百亩;万历四十六年为福山县学宫置学田三十四亩,为文登县学宫置学田一百二十亩。任内共为登州境内州学、县学购置学田一千一百零九亩五分。 还有一些登州知府亲行训迪士子,教化民众。如洪武年间登州知府周斌振兴学校推崇礼义,令民俗归于醇厚。洪武年间登州知府林弼“训迪士子以文学著名”。 结语 从上文可以看出明代登州知府大都能够做到施政慈惠,勤政爱民,虽然他们的贡献有大有小,为政的措施有的兼及各个方面,有的偏重某一方面,但整体看来,他们在经济、社会治理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对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教化地方民众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认识到,由于地方志等资料大多带有官修性质,所以对地方官员的记载往往带有溢美之词,而对他们的一些劣迹鲜有记载,因此对明代登州知府的评价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坚持客观的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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