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景禄(1913—1962.10)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4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滕景禄(1913—1962.10) 又名王振东、宋吉生,牟平县地口村(今乳山市崖子镇北地口村)人。少时在本村小学读书。民国 18 年(1929),到烟台、东北等地做工。民国 22 年(1933)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牟平、海阳等地从事地下活动。民国 28 年(1939)后,任中共牟平县委书记、北海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民国 33 年(1944)12 月,任烟台工委书记兼大队政委。民国 34 年(1945)8 月,任中共烟台市委书记兼烟台警备区政委。与市委其他领导一起组织烟台人民开展反奸反霸斗争,稳定社会秩序。在农村土地改革进入高潮后,他积极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合作,劳资两利”等城市工作方针,促进烟台经济的发展。民国 36 年(1947)上半年,烟台发生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职员(美国籍)殴打烟台二中学生和纵车轧死人力车夫杨禄奎事件。他根据市委的意见,严惩肇事者,坚决维护民族尊严,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49 年起,历任青岛市总工会职工委员会书记、山东省总工会主席、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1958 年 11 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在职期间,造成 5 起重大错案,共株连 100 余人,30 余人被关押入狱。1962 年 10 月 19 日,自杀于上海华东医院。1963 年,中央监委决定开除其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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