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煊文(1853—1915.7)
 
发布时间:2021-01-22 15:11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宋煊文(1853—1915.7) 字华章,海阳县南泓村(今属乳山市海阳所镇)人。9 岁入私塾,18岁父母去世后辍学。劳碌之余,发愤自学,中监生。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海阳知县吴延祚滥加浮捐,鱼肉百姓。他赴县衙,据理力争,迫其革除违法征收的苛捐杂税。新任知县方奎继任后,正值荒年,依然横征暴敛,宣统元年(1909)秋,强令乡民以铜元制钱按三七搭配完纳钱粮,无制钱者,每两丁银加征京钱 600 文。次年春季,不纳制钱者再加征 360 文。他出于义愤,串联乡民数次联名上书请求裁减捐税,抚济灾民。方奎非但不理,反于宣统二年(1910)五月三日除其监生功名,逮捕入狱。时逢登州知府文淇到县查案,其子宋埙吉为父拦舆鸣冤,亦遭禁锢。此讯传出,激起四乡百姓震怒。南泓村其同族宋维屏等四处奔走,联合徽村高启旺等人,组织民众 1 万余人,于同年六月六日攻破海阳城(凤城),救出宋氏父子。六月七日,方奎被迫接受宋煊文、高启旺等人提出的裁免捐赋、赈济灾民等条件。事后,地方官府对抗捐税民众疯狂镇压,他被迫率诸子出走黑龙江省。次年返乡,仍四处奔波,致力于公益事业。晚年思想激进,倡引新学新政。兴办新学之初,不避社会舆论,欣然将子女送入新学就读。民国 4 年(1915)7 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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