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葆田(1839—1911.1)
 
发布时间:2021-01-22 15:06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孙葆田(1839—1911.1) 字佩南,荣成县不夜村(今属荣成市埠柳镇)人。出身书香门第,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清同治十三年(1874)中进士,为二甲第 73 名,授刑部主事。光绪八年(1882),改 任安徽宿松知县。光绪十一年(1885),调任合肥知县。时,李鸿章弟子之侍从横行乡里,因逼债殴人致死。恐县吏为豪强胁迫,他亲往验尸,终得致命状,人谓“包龙图复出”。因秉公执法,触犯权贵。不久,有御史劾其误致人死罪,诏安徽巡抚陈彝查处,得以澄清。他目睹官场昏暗,遂“引疾”辞官,寄居潍县。数年后,安徽清丈民田,巡抚福润调其主事,他坚辞不就。后历主山东尚志书院、河南大梁书院。山东巡抚李秉衡上疏陈其学行,赐予五品卿衔。他曾两度总纂《山东通志》,至宣统二年(1910)成书 100 余卷,未及刊印。宣统三年正月初一(1911 年 1 月 30 日),病逝于潍县。著有《孟子编略》《校经室文集》等。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