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易(1714—1778)
 
发布时间:2021-01-22 14:56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陶 易(1714—1778) 字经初,号悔轩,威海卫城里(今属环翠区环翠楼街道)人。清乾隆九年(1744),考取优贡生,肄业于国子监。乾隆十四年(1749),考取八旗教习官。乾隆十七年(1752),中举。乾隆十九年(1754),以知县职被派往湖南试用,历任桃源、浏阳、益阳、衡阳等县知县。乾隆二十八年(1763),代理衡阳知府。在任 6 年,处理了全部积压案件;躬身走访名士,共谋兴利除弊,修城浚河,提倡节俭,反对奢靡。他同情贫孤,抑制豪强。某年,衡阳有个男子到广西提督衙门投书抨击朝廷。乾隆帝饬令广东、湖南两省巡抚驻衡查办,一时人心惶惶。他秉公办案,只取“病疯人”正法,判家属无罪,免除株连。离任后,群众为其立“去思碑”。乾隆二十九年(1764),升任直隶平定州知州,州里土厚水深,井泉很少,居民苦于吃水难。他率百姓择地挖井,挖至数丈后,泉水涌出,甘甜清口,民众十分感动,誉此井名为“陶公井”,并建亭刻诗纪念。乾隆三十四年(1769),调任江苏淮安知府,正值河水泛滥,他详细察看灾情,奏请赈济灾民。次年,为同乡郭文大编修的《威海卫志》作序刊印。之前,他还为李锴编著的《尚史》70 卷捐资刻印。乾隆三十六年(1771),淮关监督署被盗,乾隆帝严饬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查办,拟将附近居民全部逮捕刑讯。他怕百姓遭冤,极力加以阻止,后来在别处逮获盗贼。乾隆三十九年(1774),升任广东惠潮嘉道,保举留守江安督粮道。乾隆四十一年(1776),升任江苏布政使。乾隆四十三年(1778)夏,东台县人蔡家树到布政使衙门告发同乡已故举人徐述夔所著《一柱楼诗集》中有抨击朝廷的话。他怕此案株连无辜,未予审理。蔡家树恼恨在心,又赴学政衙门控告。学政刘墉上报朝廷,陶易被捕,押送北京,革职论斩。他极度悲愤,途中病发,至京 10 日未等结案而卒。他还是一位诗人,著有《惜阴诗草》《游雍随笔》《平定杂诗》《平志备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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