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胶东抗日根据地时期几份文字史料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14 14:40 访问次数: 作者:宋江威信息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字号:[ ]

一、胶东抗日根据地时期的财政政策

近期笔者在文化市场收藏到数份抗日战争时期北海根据地印制的文字资料,据卖家反映,这几份毛边纸油印的资料是其从栖霞一位抗日老战士后人手中购得。经笔者仔细翻看,认为这几份资料具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堪称革命文物。通过一份“根据地十大政策讲授提纲”所记载的内容以及一份“栖霞县政府禁止走私的通知”所反映的情况,可以使我们对当时包括威海在内的胶东抗日根据地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自1938年2月雷神庙战斗打响胶东抗日第一枪之后,胶东地区的抗日武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蓬勃发展,除被日军占据的几个较大的城市外,周边的广大农村和县城纷纷被抗日政府开辟为革命根据地。在抗日战争进入困难时期后,中共胶东区委十分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政权建设,1941年2月6日,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在栖霞县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施政纲领,并决定将胶东区划分为东海、北海、西海、南海四个行政区,栖霞县位于北海区之内。

在这份由栖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现今纸张已经发黄且字迹模糊的“根据地十大政策讲授提纲”中,重点介绍了广大军民巩固抗日根据地的具体办法和有关政策,指出掌握好“十大政策”就是巩固根据地的最大法宝。“讲授提纲”宣传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制度、抗日根据地的财政政策、经济政策等十项政策。作为一名财政战线的工作者,笔者对其中的抗日根据地财政政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认真研究后发现,虽然这一特殊时期的财政政策与我们今天的财政政策在制定背景、社会形势、经济条件方面都有天壤之别,但总的财政收支方针、预决算制度并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应该讲这是我国财政政策的早期雏形。

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出为入”的原则,同现在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处。当年的财政政策第一条就是要统一收支,建立严格预决算制度来保证抗日战争的给养和机关部门的一切费用,第二条规定则强调了轻税原则,要求减少附加税,附加税不能超过税收总额的1/2,也就是说附加税不得超过正税,并要求对纳税对象一视同仁,反对仅仅针对少数地主征税。第三条规定了征收工商业所得税,要求用统一累进的办法征税,取消厘金关卡,即收一道税的办法。第四条确定实行合理负担,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征税,在这一条中特别纠正了基层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不论贫富,一律按人头收税,以及专门对地主收税),这一人性化规定,反映出当时根据地中基层干部的素质还参差不齐,也反映出政策制订者对于财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敏锐性,以及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条要求打击伪钞,提高北海银行发行钞票的威信,坚决抵制使用伪钞。同时,根据地还制订了详实的经济政策,与财政政策相呼应,主要内容就是号召根据地广大军民开垦荒地,加强农业与工业生产,实现自给自足,粉碎日军的经济封锁,要求根据地的粮食禁止出口到敌占区,如发现则以走私罪论处。通过这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政策制订和实施,根据地内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一举扭转了当时不利的局面。

根据另一份栖霞县人民政府于1942年3月26日发出的“禁止走私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地的各项经济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通知中明确规定,为了粉碎敌人的封锁,繁荣我根据地,保证抗日根据地自给自足,争取抗战胜利的早日到来,绝对禁止根据地内的花生等粮食向外出口,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但对烧火用木柴允许在按15%的税率完税后出口,通知中同时布置了各民兵中队及游击小组在区内各交通路口执行检查任务。如今看到这则通知,笔者不禁想起小时候听长辈人讲起的往事,当年根据地内的各类物资非常匮乏,有个别老百姓为了赚些蝇头小利,往往在夜间避开民兵的检查,翻山越岭走小路背着粮食到敌占区去出售,回来时再捎带一些农村少见的洋布、洋火等日常用品。这种现象在当时虽然算不上是资敌,但按照规定属于典型的走私行为。

这薄薄的几页纸,却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使我们能够从中更好地了解并理解那一段艰苦卓越的抗战历史。当时的胶东抗日根据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财政税收政策,起到了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巩固抗日民主政权,支持敌后长期抗战的重要作用。这种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务实的作风对于我们今天的财政管理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文登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土地出租契约书

笔者近期收藏到一份文登地区抗日根据地时期的土地出租契约书。契约书是文西县二区崔家口村的两户村民,就土地租赁耕种事项达成的一份租赁协议。租约中约定,崔家口村的崔贤鑫将位于本村杏树底下的3块土地共计4亩,租给同村农民崔贤永耕种,租期8年,每年地租是140斤粮食,其中小麦35斤,玉米70斤,豆子35斤。租约中双方当事人及中间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为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17日。

文西县属于今天的文登市范围之内,1941年12月,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根据胶东区党委和胶东行署的指示,将文登县划分为文东、文西两县,文西县当时辖13个区,除第十三区为敌占区外,其它12个区全部建立了区公所,成立了抗日民主政权。1945年1月,文东县又改称文登县,文西县改称昆嵛县。1956年3月,文登县、昆嵛县合并称文登县。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政府应该是反对剥削、强制地主进行减租减息,不提倡租佣关系,因此那一时期不会出现由抗日政府主导并印制的租佃契纸。而事实并非如此,产生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对当时我党政策的不了解,实际情况是,1942年,抗日战争进入最困难时期,党中央为激发抗日根据地广大群众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研究制订了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减租减息运动,这场运动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将地主的地租按照抗战前的租金额减低25%,放贷利息以1分半为计算标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实行减租政策,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又不改变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因此,这一做法对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非常有利,根据地的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对辖区内地主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讲解,晓明大义,得到了绝大多数地主的理解和支持。对少部分顽固不化,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地主则坚决采取斗争的方式,迫使其遵守法令。1942年下半年,文西县全面展开了减租减息运动,但由于当年年底日伪军的“冬季大扫荡”,这项运动被迫告一段落。1943年年初,在根据地各级党组织的发动领导下,在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支持下,“减租减息”运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地主们纷纷主动要求与农民签订新的租约。

这份租约就是反映那一时期“减租减息”运动最好的实物资料,也是一份珍贵的革命文物。通过这份租约,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当年根据地内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各项具体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比如,为了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防止地主签订短期租约,到期后再提高租金,当时政策就规定新的租约必须要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租约。这份租约的租期就定在了8年,使租地农民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以稳定的租金价格耕种土地,保障了承租土地农民的利益。同时租约中也体现了公平原则,规定除灾荒年因欠收可以减免租金外,承租土地的农民必须按约交租,并且地主也不得再有其他额外剥削。通过这份租约,也可以使我们感受到,当年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下,能将一项政策考虑得非常充分周到,即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又兼顾了地主的权益,获得了双方一致的认可,使这项政策能顺利推行和实施,是需要付出多么艰辛的努力。这种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值得今天的人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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