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韶华 (1912—1991) |
||||
|
||||
曲韶华,女,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车门夼村人。193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毕业于山东省立第七乡村师范学校,毕业后担任小学教师。1937年参加了天福山起义。此后长期从事妇女工作,是胶东妇女革命运动的早期领导人之一。1938年至1945年,先后任胶东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筹备会组织部长、东海特委妇委主任兼东海妇女抗日救国会会长、胶东妇女抗日救国会联合会副会长、中共胶东区委妇委书记兼胶东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任。1948年,作为山东妇女代表出席了中央妇委扩大会议。1949年,调任青岛市妇联主任。1951年10月,担任山东省妇女干校校长。1952年,任山东省妇联城市工作部部长。1954年,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党组书记。1991年12月病逝。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