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烺
(1903—1940)
 
发布时间:2019-12-04 15:14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于烺,山东省文登市大水泊镇井南村(原名河北村)人。幼年入本村私塾读书,后就读于蓬莱县省立八中、济南正谊中学。1921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2年7月,于从正谊中学毕业后,相继在金线顶小学、高村仰寿小学任教员、校长。教学之余,他还积极创办农民夜校,宣传“三民主义”,提高农民觉悟。1930年4月,国民党文登县政府任命于烺为高村区(当时称四区)区长。任职期间,他主持正义,惩恶扬善,追捕海盗,保群众平安。修筑河堤,减少洪涝灾害,很受当地群众的欢迎。1932年秋,于因与国民党文登县政府意见相悖,被免去区长职务,回家务农。几个月之后,国民党县政府又给了他一个县民众教育馆讲演部主任的头衔。是年冬,于烺任大水泊启民小学校长。他注重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师生体质,支持进步思想和爱国行为。

1934年2月,于烺聘任共产党员王翼之到学校任教。跟王翼之的接触使于烺开始进一步了解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和中国革命的道理。于烺在启民小学任用进步教师、宣传革命道理,引起了国民党文登县当局的反对。1935年春,于烺被调任文登营小学校长。但他一如既往,选聘进步教师,宣传革命,并公开揭露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一一·”暴动失败后,大批共产党员被缉捕、遭杀害,白色恐怖弥漫全城。凡有共产党嫌疑的人,找工作都很困难。于烺敢冒风险,聘用了多名共产党的优秀分子到学校任教,文登营小学成了一所“红色学校”。还在文登营村开办了农民夜校,亲自授课,分析时政,宣传抗日救国,提高农民的觉悟。

1937年6月,经王翼之介绍,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中共胶东特委委员柳运光通知于准备拉队伍起义,于把家中的土地、财产分给穷人,积极动员青年参加抗日武装。12月24日,于带领二十多人参加了天福山起义。1938年1月,于烺又跟随理琪到威海,参与领导了威海起义。威海起义后,成立了胶东军政委员会和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司令部,于任军政委员会委员,兼任“三军”二大队大队长。此间,他代表“三军”公审汉奸、带领战士收缴枪支、筹集资金购买工具和装备,为“三军”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月,胶东特委决定让于烺随“三军”西去蓬、黄、掖,于烺没有执行这个决定。后来他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写信给特委作了深刻的检讨。5月,于烺到“三军”军法处工作。8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2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同意保留蓬、黄、掖三县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于烺为掖县县长。

1939年1月,日伪军进逼胶东抗日根据地,16日,敌人占领掖县城,大肆捕杀抗日同胞,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掖城大惨案。2月,掖县县委和政府迁到乡下,继续坚持对敌斗争。7月,中共掖县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于烺被选举为县委委员。国民党顽固派赵保原部进驻掖县县城以后,不断与中共制造摩擦,1939年9 月,赵保原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沈鸿烈和十三区行政专员的名义,宣布撤销于烺的县长职务,遭到掖县各界群众的抗议,掀起了“拥于运动”。同时,胶东区党委派遣“拥于工作队”到掖县开展宣传活动,拥护于烺。1939年10月中旬,日军对胶东进行大规模的“扫荡”。赵保原部弃城而逃。15日,掖县城再度陷入日军之手。之后,日军展开了疯狂的搜查和屠杀。面对日军的嚣张气焰,掖县县委和抗日民主政府领导抗日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扫荡”斗争。11月26日,县政府在驿道村召开反“扫荡”动员大会,于烺亲自作报告,具体部署各项工作。为培养抗战人才,1940年2月,掖县县政府办起了短期师范学校,于烺兼任校长,这所师范学校为抗战培养了一大批急用的教师和干部。1940年4月,掖县临时参议会成立,一致推选于为掖县县长。5月,县政府保安大队升级编入主力部队,县政府重新组建了保安大队,于兼任大队长。在他的带领下,保安大队与日伪军进行了多次英勇的战斗。  

1940年10月12日,于烺被错误地定出了“贪污公款”、“逃跑叛变投敌”、“重新拉队伍与东海地委对着干”三条罪状,被永远开除党籍,在文登县柘阳山前处以极刑,时年37岁。

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复议历史老案的指示精神,中共烟台市委组成专门班子,对于一案进行了复审。1985年5月13日,中共烟台市委发出72号文件,为于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并肯定了他为党的事业、为创建胶东革命根据地所作出的贡献。

 

 

附录

                     中共烟台市委文件

关于为于烺同志彻底平反昭雪的决定

 

于烺同志,男,生于一九O二年,系山东省文登县大水泊镇河北村人,一九三二年入党,同年参加革命,历任我五支队军法处长,掖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一九四O年十月十二日,原东海地委以于烺同志“贪污公款逃跑叛变投敌,重新拉队伍与东海地委对着干”的罪名,报请胶东区党委批准,将于烺同志处决,开除党籍,终年三十七岁。

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认真复议历史老案的指示精神,组成专门班子,对于烺一案进行了复审。复审的结果证明:于烺的所谓舞弊侵吞公款千元以上,查无证据;逃跑叛变投敌问题,毫无事实根据;拉队伍与东海地委对着干的问题,纯系一种传说和猜疑,根本不能成立。当时将该处死,永远开除党籍,是十分错误的,确属冤案。

于烺同志是胶东的老党员之一,参加并组织领导过天福山武装起义;参与我党与牟平、文登、威海国民党的谈判;为了资助革命,献出大部分家产。他为我党的革命事业做出过许多有益的工作,对胶东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作出一定的贡献。为了落实党的政策,经市委研究决定,并报请中共山东省委同意,给于烺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其党籍。对他的不幸去世,表示深切地哀悼。

                                    中共烟台市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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