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乎加,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人。1936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1月18日,按照胶东特委的指示,林乎加与曹漫之、李耀文、丁光等人争取了国民党埠柳乡农学校校长,发动和领导了埠柳乡校起义,并带领起义队伍到文登县大水泊,编入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从此投身到武装抗日的行列。同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以后,历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二大队指导员、政委,胶东特委青年部长、民运部部长,山东鲁中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43年,任泰山地委书记兼泰山军分区政委。1949年南下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农工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1950年5月,任省委委员。8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1956年7月,任省委书记处书记。1965年1月,任国家计委副主任。197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6月,任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市警备区第一政委。10月,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委会”主任、卫戍区第一政委。1979年12月,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1981年3月,任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82年5月,任农牧渔业部部长。1983年6月,任国务院“三西”地区农业建设和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顾问等职。是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共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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