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竹庭
(1911—1997)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8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宋竹庭,曾用名宋乐庭、张庆元,山东省乳山市城区街道北江村人。出身农民家庭,17岁入保定志存中学读书,受进步思想影响, 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1年底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1932年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积极从事党员发展工作。8月,参加境内第一个中共地方组织——中共牟海特支(后改建为牟海县委)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组织委员。11月,牟海县委遭破坏后,又去莱阳、青岛等地从事党的工作。1934年2月任胶东特委组织委员。5月,党组织安排去青岛开展工作,先后担任青岛团工委组织委员、代理书记。1935年1月, 青岛团工委改建为山东省团工委并代理山东省党工委工作后,任山东省党、团工委组织委员,先后两次胶东巡视工作,在胶东地区发动群众开展抗盐税和抗军阀强征土地的斗争。是年5月因叛徒出卖在青岛被捕。在狱中不畏强暴,同其他难友一起开展绝食斗争,保守党的秘密,掩护和保全了胶东六县地下党组织。1937年10月,竹庭获释出狱后,迅速与胶东特委取得联系,组建了中共牟海临时工委并任书记,致力于牟海地区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工作。

为建立党的抗日武装,1938年2月7日宋竹庭与王亮等人组织策划了夜袭育黎乡农学校,夺枪 30余支。当晚,带领队伍到达文登崔家口的“三军”总部,中共胶东特委将这支队伍扩编为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五大队,宋竹庭担任大队政委。2月12日,参加了攻克牟平战斗。同年4月,受胶东特委委派,率二大队一中队及宣传人员,以胶东特委特派员的身份去栖霞、蓬莱、黄县、掖县等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圆满完了对地方国民党武装的收编和改编任务,扩大了胶东地区党的抗日武装力量。1938年9月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五支队成立,任五支队政治部主任。是年11月,改任十九旅政委,参加了蓬莱城保卫战和掖县保卫战。1939年1月后,相继调任胶东区党委统战部负责人、栖霞民运工作团团长、山东分局党校教员、山东省各救会秘书处主任。1941年至1945年,先后任费东行署主任、鲁中行署民政处副处长。解放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参加支前组织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和部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948年3月,先后任淄博行政公署副专员、专员,在巩固地方人民政权、稳定物价、保护工商业、组织生产自救、建立统一战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宋竹庭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生产司副司长、第一局副局长,第三机械工业部技术检查司司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中电机制造工业部产品质量检查司司长、基本建设局副局长。1957年调浙江省工作,先后任省人副秘书长、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科委副主任、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97年4月22日因病在杭州逝世,享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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