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
(1908—1980)
 
发布时间:2019-12-03 14:35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潘复生,原名刘开浚,又名刘巨川,山东省文登市侯家镇二马村人。1931年10月,在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济南市学生自治联合会负责人。1932年3月,在济南发动学潮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在狱中被施以种种酷刑,坚贞不屈,积极参与绝食斗争。1937年12月,被保释出狱后,回到家乡从事党的活动,任文登县四区区委组织委员。1938年4月,任胶东特委委员兼文荣威边工委书记。6月至12月,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书记。1939年2月至1940年5月,先后担任中共山东分局巡视团主任、组织科长兼干部科长、山东分局秘书长等职。1940年6月,任中共苏鲁豫区党委书记。10月,改任湖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45年11月,任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兼军区副政委。1948年3月,任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1949年8月,任平原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1952年,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委。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八大候补委员。1958年,因反对浮夸风,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者”,撤职下放到西华农场劳动。1962年平反,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兼党组书记。1966年1月,调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省建设兵团第一政委、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67年3月,任黑龙江省革委会主任,5月,兼任沈阳军区政委。1968年4月,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当选中央委员。1969年4月,当选中共九大中央委员。1980年4月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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