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研究院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5 15:15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字号:[ ]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一切涉及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各级党委、政府的传真、文件、信函、记录、图表、资料、档案、磁介质、信息与密码、密钥等。

(二)尚未公开发表的,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涉及国家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料。

(三)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调整、任免、奖惩、组织处理以及会议记录、工作日记、文书、人事考察材料和干部档案、历史档案等。

(四)各级领导人涉及到机密内容的讲话。

(五)涉及秘密内容的人民来信来访。

(六)印章、印信。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

(八)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一)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

1.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涉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线路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或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阅办完毕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二)主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保密工作机构。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分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涉密人员上岗、离岗、出国等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三、定密制度

为提高定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本单位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涉密会议精神、文件、指示、批示及其他文字材料,需要进行派生定密。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四、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二)院办公室要对拟任(聘)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前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

五、保密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院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二、保密要害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填写《保密要害部位备案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三、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保密要害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五、保密要害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位。

六、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会议,是指院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涉密活动,是指院组织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

(二)保密管理措施

1、严格参加人员审查。主办科室应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

2、严格涉密载体管理。主办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3、严格新闻报道审查。涉密会议、活动应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凡发布信息未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七、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涉密台式机和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2、采购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应当选择《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名录》中的产品,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用的设备或部件。

3、涉密计算机必须统一登记、编号、管理,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涉密计算机标明相应标识,安装管理软件和杀毒软件。不准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4、放置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的场所应按相关要求加强安全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同时加强人员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设备。

5、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以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涉密笔记本电脑应物理拆除摄像头、无线网卡等设备。

6、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中处理。涉密计算机与涉密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坚决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不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对接。

7、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的,需经市委保密局批准,严防丢失和被盗。

8、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维修,必须在院内部现场进行,应由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需领导批准。

9、涉密计算机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不再使用时,必须经市委保密局对硬盘进行专业清除或物理销毁。

(二)内网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内网是指威海市党政电子专网;内网计算机是指连接全市党政电子专网的计算机。

2、严格院内网的使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使用内网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只能传输内部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

3、内网计算机按秘密级进行管理,接入内网前必须由市委保密局安装保密防护系统。

4、内网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如需维修时,应报请院主要领导批准,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负责维修事宜。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送修。

5、内网计算机改作其他用途时,必须经保密局对内网计算机硬盘进行专业清除或物理销毁。

(三)互联网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互联网计算机是指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用计算机。

2、互联网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3、不得在涉密场所中的互联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以及无线收发装置。

4、不得在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社交媒体等发布国家秘密。

5、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6、不得使用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

八、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网站保密管理实行科室负责人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二)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审批登记表,实行“一事一审”,履行保密审查人员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手续。网站管理人员依据审批登记表,向网站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在网站上刊登、转发上级和其他部门的文电,须征得文电制发部门的同意。

(四)要加强网站保密检查,发现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要立即彻底删除。

(五)对指导、检查不力,导致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取消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

(六)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网站保密自查和抽查,并逐级报送书面报告。

(七)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适用本制度。

九、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不得使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六)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保密组织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对党史研究院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安排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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