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并举 确保改革事业顺利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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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国走过了伟大的改革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文结合自己一些亲身经历,谈一下理论 (特别是应用理论)创新的重要性,以期引起对此问题的关注,使得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能够更加顺利地发展。 一、关于居民粮油价格改革“三者分担”原则的探索过程 1991年全国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依然较大,国内仍存在着“惧涨”情绪,被普遍视为提价禁区的城镇居民定量粮油价格却逆势上调,结束了25年从未调整的历史。是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调整城镇居民定量粮油销售价格,并在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国务院决定给城镇居民以适当补偿。这是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参见附件1.人民日报1991年4月28日《国务院决定下月调整粮油统销价》;参见附件2.《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1991年4月4日,国发[1991]18号)。这次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可。 笔者作为“三者分担”原则的提出与设计者,所撰写的论文《改进市镇居民粮油财政补贴方法的初步探讨》于1988年7月15日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研究资料》全文登载,(参见附件3.《财政研究资料》五十三期)并进入国务院决策。记得早在1986年,我从央视新闻看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波兰,因为政府提高食品价格,从而造成了民怨沸腾,波兰团结工会瓦文萨借机上台,向波兰共产党发起了猛烈攻击。当时,我非常害怕共产党跨台。此前,1978年从事银行工作的家父告诉我:国家是继续保持物价长期稳定,还是利用价格变动来刺激生产,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确定下来。我联想到,过去曾经常听到的:1948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物价疯狂上涨,恶性通货膨胀,导致政府民心大失,并成为国民党内战迅速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我在山东省临沂地区粮食局一直做政工工作,由于机关青年干部较少,因而诸如夏秋产量摸底、春荒困难群众生活调查、夏秋粮食征购检查、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检查等工作也都要参与,经常深入全区13个县市开展工作。我所看到情况是,当时对城镇居民粮油的财政补贴已明显表现出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积存了大量财政挂账,还有一部分是靠银行贷款支付粮价补贴,我担心如果搞不好,波兰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对此,自己开始思考如何破解居民粮油财政补贴难题,并很快形成了变财政一家承担为财政与企业两头抬的想法,自己感觉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然而,要由一个想法、一个命题到最后形成理论研究成果,且具有可操作性,其难度之大是自己始料不及的,自己的能力与之是不匹配的。但是,坚定的政治信念一定是战胜困难最强大的武器,是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力量源泉。 我是1978年开始在机关政工科当干事,那时机关里有老红军、老八路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他们与日军英勇作战、参加孟良崮战役、打淮海战役。这些沂蒙山区革命老前辈对我的世界观影响很大。对党忠诚、不图名不图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当时机关干部共同具有的坚定信念。从1986年12月开始动笔,至1987年9月结束,历时9个月,四易其稿,完成了论文初稿。这期间,我感受最深的是:一个困惑解决了、新的困惑又出现了,循环往复,直至论文完成。当时,把文革称为“十年浩劫”,有人曾对我说:“你是干政工的,‘十年浩劫’是说中国遭受到了浩大的抢劫,这是美帝干的?不是吧!是苏修干的?不是吧!是蒋匪军干的?不是吧!你说是谁浩劫了中国?”我气愤地说:“你不就是要说,是我们党浩劫了中国人民吗?!这简直是在向党反攻倒算、不折不扣的一个还乡团分子!”那人说“这‘十年浩劫’不是我说的,那是上边说的,是新华社、人民日报说的。”在此背景下,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所有东西进行了彻底否定,也有人对包括粮店在内的粮食企业,提出要全盘实行私有化。对此,我在所发表的论文里,明确表述了自己观点:“……因此,粮食价格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问题。现存的市镇平价粮油供应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它本身包含着不少好的东西、有益的经验,对此,我们不能采取否定一切的态度,而应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注意保持其连续性和继承性。”“况且,我国现阶段粮食生产还不过关,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还相当大,人均占有只有400公斤左右,如不保持供应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则不利于稳定粮食市场,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针对当时人们长期形成的严重平均主义思想,从策略上考虑,我把实质上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担,在论文中间接表述为:“我们对改进市粮油补贴方法的总体设想是:变现行的财政补贴为‘三者分担’制,即由财政部门、市镇居民所在单位、居民个人分别承担由过去财政一家承担的市镇粮油补贴。”其中“市镇居民所在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党政事业单位,仍然是财政承担,二是企业单位,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在文字表述上之所以不用“企业承担”字样,主要是为了避免刺激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使之产生把财政包袱甩给企业的抵触情绪,因为当时有许多国有企业日子不好过。 应当指出的是,1979年我在机关参加集体学习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一书,其中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新理论,为我完成论文产生了重大影响,是重要的基础理论依据。这篇论文初稿完成后,我先请全区8个县市粮食局资深财务股长提出指导意见,之后一方面于2017年10月在临沂地区商业经济学会期刊上发表,引起了粮食行业干部职工的热议。有些人说:三者分担要让个人承担一部分,这办法不好,还是暗补改为明补好,其实他们所说的是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三者分担所解决的是粮油补贴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而不是把钱是暗着给居民、还是明着给居民的形式问题。另一方面,我投稿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等待4个月之后,收到回信,要求把“三者分担”的内容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我立即作了补充修改,又返回给财研所,又过了4个月,在《财政研究资料》发表,从最初投稿到最后被采用,历时近9个月,这些领导、学者、老师严谨认真地工作精神,使我肃然起敬,否则自己的想法也不会进入国务院决策。 为什么各国民众对食品价格特别关注、非常敏感?因为民以食为天,粮食供应价格是最重要的二次分配,粮价“一价载百价”,是一个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生存的第一物质需求问题。在特定历史时期,粮食价格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初期的主要矛盾难点,也是西方国家不择手段地搞颜色革命的重要契机,改不好就会有“翻船”的危险。如果能够妥善解决好粮食价格补贴来源这一主要矛盾,其他次要矛盾也会迎刃而解。“三者分担”成功解决了补贴来源问题之后,其他矛盾与问题也同时得到了根本性解决:一是解决了其价格倒挂问题。按原来论文设计,国家与企业的分担比例是“四六开”,而实际上国务院文件是“三七开”分担比例,即财政承担30%、企业承担70%。据早期官方报道,国家花在粮食消费上的钱比花在粮食生产上钱多11倍。国家对粮食和食用油的补贴5年内翻了一番,1989年达到400亿元,高出国家预算13%。为保持低价和维持企业经营支付补贴,财政预算一直处在重压之下,且再也无力持续下去了。二是解决了非常猖獗的倒卖粮油票问题。粮票由每斤0.2元,降到每斤0.06元,通过倒卖粮油票的违法现象也随之消失。三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个人骗取、冒领国家粮油价差补贴等严重问题。 最终我国城镇居民粮油价格改革得以顺利完成,没有发生自己所担心的像波兰共产党那样,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成为第一个被赶下台国家的混乱局面。对此,我很庆幸、很开心。与此同时,我从1991年的《参考消息》上还看到:路透社北京4月25日电,“北京居民今天在国营商店外面排队购买和囤积大米、面粉和食油。排着短队的人有许多拿着塑料桶和软饮料瓶来买油,他们基本上秩序井然且颇为平静,这与苏联的食品价格上涨而出现的抗议和混乱,形成鲜明的对照。”(参见附件4.《参考消息》1991年4 月28日) 二、改革政策理论要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城镇居民供应粮油价格调整的成功,使得许多人认为,“三者分担”原则可以简单套用到其他行业的改革,于是“三者分担”原则被曲解套用到了房改、医改之中,其结果是南辕北辙、让人民群众付出了沉重代价。 粮油价格调整的三者分担,实质是国家与企业“两头抬”的原则与方案,绝大数市镇居民不承担一分钱的供应粮油提价负担。为什么却称之为“三者分担”,其原因是这样的:在我完成论文初稿,准备投稿时,仍然是用“国家与企业两头抬”原则表述,但在进行投稿前最后一次阅检时,忽然发现:如果居民没有工作单位的话,财政与企业都无法给其发放补贴,只能由个人来承担粮油补贴。当时,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没有工作而在家吃闲饭的人很少,在1960年代、1970年代曾先后有几次大规模地迁移、下放城镇人口到农村落户。但是,毕竟不是百分之百的居民都能享受到补贴(大约3%的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所以 “国家与企业两头抬”的表述就显得不够严谨,在此情况下,我只好将其改为“三者分担”原则,其实这是由2个“两头抬”组成: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并非被曲解的“三者分担”那样的内涵。为此我还曾一度产生过迷惑感:我苦苦探索了9个月完成的创新成果,为什么在最后一刻意想不到地又回到了毛主席“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论断的范畴,这难道是宇宙全息理论的重现吗? 在房改、医改的“三者分担”正式表述中,均使用了“工作单位”,而没有使用“企业”作为三者之一。这两个行业在对待个人分担的承载力度上,与粮食行业对待个人分担承担力度相比,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天壤之别。政府土地的增殖收入、房地产商的暴利收入,最终是由市场来承担,而市场主体是个人消费,绝大部分购房资金是由个人承担,所谓“三者分担”购房资金,除了个人之外,其它二者分担仅具象征意义。于是,温州炒房团之类出现,搞击鼓传花游戏,泡沫膨胀,新时期“房奴”的出现,对冲了包括工业品消费在内的居民正常消费,并影响到家庭是否要第二胎的决策:如果都是男孩,老子能买得起房子吗?在医改方面,“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千方百计刺激医院创收,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市场化造成了“看病问题”突出,所谓“三者分担”一度使得就医者变成了承担医疗负担的主体,从而失去了医疗的大众属性和起码的社会公平。 应当说,在房改、医改方面,我们曾走过了一段不小弯路,有许多历史教训值得去认真总结汲取,不能只凭着一句“摸着石头过河付出学费是必然的”之类的说辞而搪塞过去。党、政府是人民的党、人民的政府,我们对人民负有历史责任、负有无限责任,而不是短暂的有限责任,这与西方所谓民主国家的政党、政府有着本质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教诲,是我们创新改革理论、制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十分重要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这个原则,否则就会迷失方向,改革就会受挫折、甚至失败。 三、新的改革政策实施之后,有关理论研究仍需继续跟进 1982年我国广大农村开始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原则,大多数行政村把村级果园作为统的这一层次,而没有分到户,继续归属于集体所有。这种保持适度集体经济的做法是必要的,无可厚非。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集体果园开始实行承包,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也随之出现,终于在1988年爆发了带有全国性的农民哄抢村级果园的严重问题。 其主要原因:首先根源于传统小生产的平均主义观念不允许少数人利用包含自己一份的集体财产创造高于自己的劳动收入。他们认为既然果园所有权归属于行政村,那么果园就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他们对少数人凭借集体果园而使个人发财的现象持有一种无法容忍的心理状态。其次,在确定果园产量、利润、提留款等多项基数时,存在定的过高或过低的问题,一旦需要调整时往往会产生纠纷,不少地方通过下发文件,花费很大精力,对承包人及周围群众进行“说服”、“动员”,以此来解决围绕承包基数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第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营私舞弊,入暗股、权力股,人为压低承包基数而大发其财,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随着农民哄抢村级果园的势头越来越大,而中央、省、地又都没有处置意见,主要原因是理论上没有搞通,所以迟迟无法作出决定。此时,亟待从理论上搞清楚村级果园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应将其定为统的层次、还是分的层次,并尽快向农村干部群众作出一个明确地回答。为此,我于 1988年9月28日在农民日报理论版发表长篇理论文章《关于果园所有权二次转移的设想》(参见附件5.《农民日报》1988年9月28日)直接回答了这一问题。这篇文章发表时,农民日报总编兴奋地在文章作者的署名之下,破例加了四句话:“哄抢果园已成灾,纠纷双方两不满,解决办法在何处?二次转移所有权。”随后二次转移理论得到了基层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与接受,哄抢村级果园这个带有全国性的棘手问题,迅速地得到了根本性解决,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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