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史实考证四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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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卫学设立于正统年间不是永乐年间 关于威海卫学设立的时间,乾隆《威海卫志》本来已有明确记载,但1986年出版的《威海市志》却在经过一番考证后,提出不同意见,由此产生争议。 《威海市志》在教育编卫学节中记曰:“卫学即卫儒学,明洪武时定制,是教授武臣子弟,使其通过科举入仕的学校。威海卫儒学始于永乐初年,学宫设在文庙(今城里学校)内,故有‘学占卫城艮之称’。正统以后,学宫曾多次修建。”并在注释中说明了确认“威海卫儒学始于永乐初年”的理由:“关于威海卫学的始建年代,清朝编纂的《文登县志》和《威海卫志》均记为明正统四年(1439年),此说与《威海卫志》附录的几篇‘艺文’相抵牾。邑人王悦于成化十一年(1475年)创作的《威海赋》中提到:卫儒学与指挥、经历、镇抚皆同时设于永乐初;正德十六年(1521年),邑贡生谷景旸《重请威海卫印记》中说,儒学印已使用百余年,由此前推一百年,则正为永乐时;嘉靖六年(1527年),副使赵文耀在《重建威海卫儒学记》中亦有记载:‘永乐初制,边卫咸建学。选徒立师,得视内郡,而威海卫学昉于此矣。’王、谷、赵皆明代人,所言年代可靠性较大,故威海卫学的始建年代当为‘永乐初年’”。 其实,用上述三篇“艺文”为依据考证的历史,并不准确。21世纪初,徐明轩先生就对“永乐初制,边卫咸建学”提出异议,明确指出“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沿边卫所各建儒学,威海、成山、靖海等卫学皆建于此时”(见徐明轩《威海历史年表》,载于《甲午纵横第一辑·中编》)。不仅如此,早在清乾隆年间,《威海市志》注释所引三篇“艺文”的观点就已被否定,乾隆本《威海卫志卷之三·学校志》在叙中即曰:“相传威海学始于嘉靖,碑建自永乐。考《威海赋》,又云建自正统。此无初建碑记及旧志不传之过也。阅《明史·徐琦列传》‘正统十四年,从巡抚徐琦所请,沿边卫所各建学校’,始恍然于嘉靖碑记为传闻之误矣。” 《威海市志》所列三篇艺文的观点,并不能成为威海卫学设立时间的依据。 王悦《威海赋》中的原话是:“太宗文皇帝发一视同仁之念,悯群生被扰之情,爰命大臣土功是营,役数万州县之众,筑十三卫所之城。墉崇池峻,堞壮楼峥。若乃中立卫治,指挥位焉;旁列三所,官属寄焉;经历有厅,簿书萃焉;镇抚有司,刑狱治焉;六房之设,案牍置焉;儒学之建,贤才肄焉。”这段话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读:一是卫城与儒学等同时建设,即“卫儒学与指挥、经历、镇抚皆同时设于永乐初”;二是永乐元年修建卫城后,指挥使司、经历厅、镇抚司、儒学等衙门(建筑)逐次修建,即卫城是永乐元年修建,其他是永乐元年以后陆续修建的。更重要的是,《威海赋》在这段记述之后,还有另一段记述:“爰从正统建学立师,陶养既久,俗易风移。迨至当今,教条重施,开科贡之路,溥雨露之滋,由是教化行,礼义明,人知教子,士解通经。”这一段记述对前一段记述的第一种解读显然是个否定,只有第二种解读与后一段的记述才不矛盾。“爰从正统建学立师”,已经明确威海卫学建于明正统年间。 谷景旸《重请威海卫印记》中的原话是:“原设指挥使司印一,经历司印一,镇抚司印一,千户所印三,百户所印三十,儒学印一。是印虽多,悉为卫所统缀,周详精密,罔有遗漏。百余年来,卫印用繁,稜磨篆平,文理莫辨。其间,奸巧之徒,乘机作弊,真伪难分,因循日久,鲜不受其颠倒而中其侮玩者。”《重请威海卫印记》是一篇碑记,是为威海卫掌印指挥李兰“捐俸求更置”威海卫印之事,将“百年之疾,一疗而瘳;丛奸之薮,一旦以除,欺公无忌者,迹屏而形逋”之举歌功颂德的。此次共更置了37枚印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这些印章的使用时间一一说明。所以,据此认为“儒学印已使用百余年,由此前推一百年,则正为永乐时”,这个结论显然是不准确的。 赵文耀《重建威海卫儒学记》中所云“永乐初制,边海咸建学,选徒立师,得视内郡,而威海卫学昉于此矣”,说威海卫学建于永乐元年,这也是根据之一。但《威海卫志卷之三·学校志》的“叙”中即已将其否定,认为这是“此无初建碑记及旧志不传之过也”,即威海卫学建立时没有初建碑记,以前的志书没有记述的原因。因为赵文耀是明代人,所以“所言年代可靠性较大”,这也是一种想当然。王悦也是明代人,却云“正统建学立师”,何况,王悦生活的年代(1456—1510)要略早于赵文耀(1527年时在世)。 据《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中的《徐琦传》记述,正统十四年(1449年),“军卫无学校,琦请天下卫所视府州县例皆立学。从之”。既然是“请天下卫所视府州县例皆立学”,那么不仅威海卫学建于正统十四年,成山卫学、靖海卫学也应建于正统十四年;以前所谓成山卫学建于宣德二年(1427),靖海卫学建于正统四年(1439),皆传闻之误。 太平庵还是太平寺 在环翠区嵩山街道岳家庄西北的南照山之阴有座庙宇,名太平庵,在20世纪30年代曾是威海卫境内最大的庙宇。1946年,庙内和尚还俗,庙产被威海卫市政府接收,并利用所有的房屋和山峦建立蚕场,名“太平庵蚕场”。1958年前后,太平庵建筑被拆除,香火断绝,仅残存一些石碑。 清代雍正年间、道光年间编修的《文登县志》都记有太平庵。雍正本《文登县志卷之十·寺观》云“太平庵,北六十里”,道光本《文登县志卷七·寺观》云“太平庵,县北四十里”,皆只记载名称、方位与距离,没有记载庙宇的初建时间及有关情况。光绪本《文登县志卷四下·寺观》的记载较详细:“太平庵在城东北五十里,葛拉村南山之阳。有康熙五十二年(1713)碑,恩贡夏应泰撰文,略云:庵居胜地,两峰对峙于前,层峦叠耸于后,涧水分布左右,纡折潆洄,潺流不绝,至庵前而合。深秀优雅,洵东海之巨观。访其伊始,邑人丛居大与其子呈秀创为草庵,额曰‘太平’。彼时规模不过粗立。厥后次孙曰琮,易草而瓦,宏阔殿宇,不日告成。如丛君者,祖肇基于前,孙绳武于后,竭三世经营,始获一日之观成,宜其福泽绵绵,世食无疆也。”“竭三世经营”按一般推算应该是历时七、八十年左右。由立碑时间1713年前推,在1643年前后,时为明末清初。1986年出版的《威海市志》根据1934年《威海卫管理公署年报》中的“寺庙登记调查报告”,即将太平庵的建筑年代记为清初。 太平庵的名称与建筑时间,本无异议。但,近几年却出现一个新的说法,将寺庙的名称改为太平寺,始建时间向前推近1000年,说是:太平庵原名太平寺(或太平禅寺),始建于唐长安年间(701—704年),随寺庙而建的还有一所太平学堂。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有尼姑来此修建尼姑庵,名为岳家庵。1643—1661年,太平寺、太平学堂、岳家庵遇火被毁;后由北山村的丛姓出资修复,更名为“太平庵”。 在这个所谓的新说法中,有几个明显的矛盾和疑问:1643—1661年是明崇祯十六年至清顺治十八年,与丛氏“竭三世经营,始获一日之观成”年代有点吻合;如果1643—1661年寺、庵、学堂遇火被毁,那么丛居大的修建只能是修复或重建,而“创为草庵”,当为初建,不是修复,两种说法存在矛盾;1643—1661年距1713年立碑时最多相距70年的时间,碑记中能够不记述原来此处有寺、庵、学堂,并被大火焚毁之事,却说“创为草庵”吗?光绪《文登县志·寺观》中记载了好些初建于唐宋时代的寺观,对其初建、重建、修缮及名称变化等都有较细记载,太平庵却只从清代开始记述,并不涉及太平寺、岳家庵、太平学堂等内容,就像这些事情并不存在。所有这些使人难以相信这个新说法。不知唐长安年间、明正德年间的资料来自何处,是否可靠? 为了查明这个新观点的资料出处,曾向文物管理部门请教在太平庵旧址是否发现新文物、新资料,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确实有资料能够确认太平庵始建于唐长安年间,原名太平寺,那么文物管理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资料的可信性应该通过他们的鉴定。 所以,所谓的新说法并无根据。 绥军大桥还是巩军大桥 在印象中,纵跨威海市区城南河连接新威路的南大桥,就是清光绪年间北洋海军修建的绥军大桥。但是,前段时间偶然发现一个新名称为巩军大桥,使人感到惊讶。 为搞清真假,先后查阅了光绪本《文登县志》和1986年版《威海市志》,却发现两部志书出现两个不同的观点。光绪本《文登县志·津梁》记为:“新建绥军大桥,一在威海城南河下游,一在威海滩东际。光绪十四年,北洋提督建。”《威海市志》城乡建设编市区建设章市政工程节中却记为:“清光绪年间,于城南河修建巩军桥,为砖砌拱桥,后倒塌。” 为弄清孰是孰非,又查阅了光绪年间的威海驻军情况。《文登县志·关隘》记为:“绥军四营,光绪十三年设,正营在北竹岛,副营在南竹岛,左营在北门外,后营在天后宫后。巩军四营,光绪十三年设,中营在沟北村,前营在城子村,右营在百尺崖村,炮队营在海埠东夼。”其时,威海驻军修建桥梁只能是为军队调动方便而为,不是搞什么公益事业,所以按照当时的驻军营区分布,城南河上的桥梁只能是驻在卫城周围的绥军所为,巩军远在威海湾南岸怎么会在此建桥? 后来,又在《威海市志》军事编的清代驻军中查到一幅当时的《威海海防图》,图中绘有一座很大的桥梁,并注有“绥军大桥”四字。答案很明了,南大桥即当年的绥军大桥,所谓的巩军大桥很可能是在《威海市志》排版校对时的疏忽所致。 守御千户所还是备御千户所 在明代,今境内设的威海卫领左前后三所,成山卫领左前后三所,靖海卫领左中后三所,加上时属大嵩卫的海阳所,境内共有10个千户所。其中,威海卫的百尺崖所、成山卫的寻山所、靖海卫的宁津所以及海阳所,都有专属于自己的独立城池。这种千户所有的属于守御千户所,有的属于备御千户所。那么,这四个千户所是守御千户所还是备御千户所?之间有没有区别? 关于境内这四个千户所是守御千户所还是备御千户所,志书中有不同的记载。《明史志第十七·地理二》在文登县条下,云“南有靖海卫,东有成山卫,北有威海卫,皆洪武三十一年五月置。又宁津守御千户所在东南,亦洪武三十一年置。又东有海阳守御千户所,在靖海卫南。金山守御千户所,在威海卫西。百尺崖守御千户所,在威海卫北。寻山守御千户所,在成山卫东南。俱成化中置。”这段记述,将四个所全部记为守御千户所。《明史》是明代的正史,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性,但又是经多人辑采资料纂修而成的,难免出现一些舛误。其记述应该是正确的。 但是,有些史书却有不同的记述。 明嘉靖年间修纂的《宁海州志》记述“卫所”时,在威海卫下记有百尺崖备御后千户所,在成山卫下记有寻山备御后千户所,在靖海卫下记有宁津守御千户所(注:《宁海州志》中没有记述海阳所)。不仅千户所的名称不同,记述的内容亦详略不同,百尺崖所、寻山所只记述名称,宁津守御千户所下云“洪武间置。京操军,春班254人,秋班275人。守城军余68人。屯田军余,66人。屯田,54顷。屯粮648石。演武场在所城东”,多记述了不少内容。在清初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六中,这四个所的名称分别是:百尺崖备御后千户所、寻山备御后千户所、宁津守御千户所、海阳守御千户所,与《宁海州志》的记述一致。 为了弄清这几个所是守御千户所还是备御千户所,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又查考了《明史》。 《明史志第六十六·兵二》“卫所”中云:“初,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并在山东都司条下有胶州千户所、诸城千户所、滕县千户所。洪武二十六年“后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添设海阳千户所……宁津千户所、雄崖千户所、浮山前千户所、福山中前千户所、奇山千户所、濮州千户所、金山左千户所、寻山后千户所、百尺崖后千户所”。《明史志第五十二·职官五》则云:“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 经过反复琢磨,终于领悟:守御千户所是直属都指挥使司管辖的,其名称没有前后左右中等方位词;备御千户所是属于卫管辖的,其名称一般有缀有前后左右中等方位词。洪武二十六年记述的是守御千户所,其时今境内沿海卫所尚未设置,故山东只有胶州、诸城、滕县三个千户所;洪武二十六年以后记述的是“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包括守御千户所、备御千户所等,其时山东共17个有独立城池的千户所,包括境内四个千户所,其名称分别是海阳千户所、宁津千户所、寻山后千户所、百尺崖后千户所,其中百尺崖、寻山二所的名称有个位置词“后”,宁津、海阳二所没有。这种差别,显然是因为守御千户所和备御千户所的不同造成的。虽然,两种所职官的品级相同,都是正五品,但存在差别,不仅名称不同,而且守御千户所可以直接与卫之上的衙门(都司)信函往来。 1985年,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根据库藏的明代档案材料编纂出版了《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一书。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是明嘉靖年间(1522—1566)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山东都指挥使司同境内文登营、威海卫、成山卫、靖海卫、宁津所和海阳所之间往来的申文、呈文、牌示、牌批等公文。其中有宁津所、海阳所给山东总督的申文,有的在公文中将宁津、海阳二所与威海、成山、靖海等卫相提并列,而百尺崖、寻山二所则不见提及。 宁津所、海阳所给山东总督的申文有:嘉靖十九年三月初六日,靖海卫宁津守御千户所为军务等事给山东总督李的申文,内容是:“遵依山东总督二月二十六日之札付,将本所原有官军、舍余分豁实有、事故、公差、见在、守城、哨墩、架炮等项,逐一备细花名、马匹数量、墩堡接递里路、堪备军马、屯聚,并依式画图,贴说横竖长阔,内开东西南北四至。”嘉靖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宁津守御千户所给山东总督的3份申文,题目是:1.为送交补过官军姓名籍记等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2.为秋班官军给批捉拿拨补完足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3.为督发班官挂号去讫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嘉靖三十五年九月,海阳守御千户所为查报预支粮银数目差官姓名起程日期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 将宁津、海阳二所与威海、成山、靖海等卫相提并列的有:嘉靖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登州营把总为赍送登州等十四卫所造之秋班官军花名年貌印信文册的批文,亦将二所单独列出,境内卫所的内容是:“威海卫原额秋班官军五百八十四员名,于本年闰七月二十三日起程。造完文册二本,结状一本,截白纸工银六钱四分。成山卫原额秋班官军五百八十九员名,于本年闰七月二十九日起程。造完文册二本,结状一本,截白纸工银七钱。靖海卫原额秋班官军七百四十三员名,于本年闰七月二十五日起程。造完文册二本,结状一本,截白纸工银八钱。……宁津守御千户所原额秋班官军二百三十五员名,于本年闰七月二十五日起程。造完文册二本,结状一本,截白纸工银四钱。海阳守御千户所原额秋班官军二百九十三员名,于本年闰七月二十五日起程。造完文册二本,结状一本,截白纸工银四钱。” 此外,在嘉靖三十五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为差役管押官员限期告交事的批文;嘉靖三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饬奇山等卫所秋班官军作速挂号赴操事的信牌;嘉靖三十七年闰七月二十五日,文登营军政把总听用以都指挥体统行事指挥使韩元弼为押送各卫所札付官起程挂号事给山东总督的呈文;嘉靖三十七年八月初八日,文登营军政把总听用以都指挥体统行事指挥使韩元弼为秋班官军补足备造册结事给山东总督的呈文中,常有“续据靖海、诸城、宁津、胶州、莱州等五卫所”“宁海、成山、靖海、宁津四卫所”“威海、海阳二卫所”一类的提法。 这些内容充分证明宁津、海阳二所是守御千户所,可以“自达于都司”,与百尺崖、寻山二所有明显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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